本报北京6月5日讯(记者 张继新)在2000年“世界环境日”之际,北京市商委、市改管委会向全市零售商业企业发出开展废电池回收工作倡议书。
倡议书要求从现在起,凡开展废电池回收业务的零售商业企业,要在电池销售柜台或营业场所明显位置,设置有统一标识的废电池回收箱或回收盒,使顾客在购买新电池时将废电池放入回收箱,并提醒没带废电池的顾客下次带来。废电池回收,主要采取无偿收集的方式进行。收集的废电池统一由北京市有用垃圾回收处理中心收集运输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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